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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天下真有不吃腥的猫

  再一次给自己鼓起勇气的娜塔莎转身走向了书房一侧角落的酒水角柜,给徐云倒了一杯鲍德温珍藏的红酒。
  红酒可是好东西,一般不会有人拒绝的,尤其是这种珍藏级别的红酒,自然更不会有人拒绝了。
  酒能乱人性,这不是什么秘密,喝点酒,但还不能是太过量,是可以使人不能自控迷乱性情的,做出一些不合常规的事情来自然也就不意外了,娜塔莎这种妖精级的女人自然很清楚。
  喝酒后迷乱性情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无论男女,都可以因酒而不能自控。
  喝红酒则是更容易让男女冲动,比那些钟情其他种类酒水的人,喝红酒则是有更强烈的冲动。在很多人看来,红酒色泽明艳,浪漫有情调,绝对是天然的催爱剂。
  电影里浪漫的夜晚往往从共饮红酒开始的,这点是常识。
  当然,还有一种更厉害的,那就是苦艾酒,只不过这里并没有苦艾酒,鲍德温可不喜欢喝。
  但鲍德温经常会让娜塔莎喝一些苦艾酒。
  莎士比亚有一部戏剧,叫做《温莎的风流娘儿们》,这里面就提起过苦艾酒。那是一种从苦艾中萃取,再添加多种香草制成的绿色香甜味的酒,酒精度至少也有五十度呢,高的甚至能到七十度!
  据说只是把艾蒿放在枕头下面有刺激人的欲望的功效呢,而且这种东西对于驱除引起男人不行的那些病颇为有效呢。
  由于苦艾酒具有魅惑的透明绿色,又有一定的致幻成分,是放荡不羁的艺术家的最爱。
  其实把喝苦艾酒当做一个浪漫邂逅的仪式而不只是一般正常喝酒是挺好的一件事情。
  正常人第一杯下肚后,就会变得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然后会发自内心的想笑,那是精神上极度的愉悦才会产生的开心,而且人的身体变得非常敏感。
  若是再来一杯的话,人身体的所有的反应更为强烈,随便被触碰一下都会受不的,然后会非常想要去做那些爱做的事情,而且还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绝对会给人带来一个难忘的夜。
  “喝一杯吧。”娜塔莎把红酒杯递给徐云。
  徐云看了一眼便看穿了娜塔莎的目的:“想让我喝点酒然后就意乱情迷?别费劲了,我酒量很好。”
  “我没别的意思。”
  徐云不屑的笑了笑:“我会相信吗?当然,我理解,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也会这么做,我若是想要让你犯错误,我会给你倒一杯松露酒。”
  “松露酒?”娜塔莎愣了一下。
  “用松露泡的酒啊。”徐云道:“对了,我听说松露在欧洲是和鱼子酱以及鹅肝并列为三大珍馐的东西呢。”
  娜塔莎点点头:“是啊,松露是如此之贵,它们只出现在贵族的餐桌上用以吸引女性的。”
  “但是你知道怎么样才能用最快的方法找到松露吗?”徐云道。
  娜塔莎摇摇头:“我当然不知道,我又不是以此为生的人。”
  “用母猪。”徐云道:“法兰西的人最喜欢把母猪当作收获黑松露的得力助手咯,因为母猪的嗅觉极其灵敏,在六米远的地方就能闻到深埋地下三十厘米的松露味道。”
  “我听说过狗的鼻子灵,熊的鼻子灵,第一次听说母猪的嗅觉灵敏。”娜塔莎不相信的摇摇头。
  “是,你说的那些鼻子都很灵。但是松露的气味与诱发母猪有欲望和冲动的公猪身上的气味非常相似啊,就是那种脏床单,蒜头,麝香,甚至东瀛女人爱喝的白色液体的味道很接近的那种味道,那就是松露独特的味道。”徐云道:“所以母猪对这个味道特别敏感。”
  娜塔莎怔了一下,这才明白过来,徐云这是在变相的骂她是母猪呢!
  “你别误解,我没有骂你的意思,因为松露酒真的能够吸引女人。”徐云道:“我绝对没有把你比喻做母猪的意思啊,别误会,我虽然不喜欢你,但倒不至于用这种方式羞辱你。”
  娜塔莎沉着脸,半天没有说话。
  就算她想尽一切办法引诱徐云,但徐云现在的这种反应也把她弄的一点兴趣都没有!
  电脑系统破解的进度已经百分之二十五了,徐云注意力很集中,直接把恼羞的娜塔莎晾在了一旁。
  ……
  篮球馆里,林歌拿了一个新篮球对鲍德温道:“咱俩玩一会儿呗,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鲍德温现在可没有这个心情,他摇摇头:“身体不准许了。”
  “打个球而已,又不是让你正儿八经的玩儿身体冲撞,那样你肯定不行,咱就比投篮。”林歌道:“这都不敢玩儿啊?”
  鲍德温心想废话,若是身体冲撞的话,他这个身体肯定会被撞死的。
  “这样,我给你点彩头你就有动力了。”林歌道:“十次投篮,如果你能进五个以上的三分,而我在三分线外一步的距离没能全部投进的话,我就给你十秒钟的时间,让你跑,能跑出去就算你赢,我出门被打死也不怪你。”
  鲍德温可不会相信这话。
  林歌才不管他是不是答应呢,拉过篮球推车框就开始投篮!
  嗖——!
  嗖——!
  嗖——!
  ……
  嗖——!
  嗖——!
  林歌居然连续命中了九个球!鲍德温的下巴差点惊掉了,就他这种超远距离的三分命中率,放在任何时代任何一个美职篮的球队里面都是绝对尖刀一号得分手啊。
  即便是现在联盟特别火的超级三分侠小萌库也不是他的对手啊。
  林歌得意的看了鲍德温一眼,似乎是再说,老子剥夺了你争取十秒时间的机会!
  但就是因为这得意,林歌的最后一记投篮却打在了篮球筐的后沿上,略微偏离,弹筐而出。
  这一下可真的是令人可惜啊,林歌忍不住叹息挥拳,差一点就全中了!
  鲍德温一脸诧异的看着他:“你说你不会打篮球?”
  “是啊。”林歌道,他是没打过篮球,但是他练习过各种“百步穿杨”的技能,自备百步穿杨的技能包啊。
  鲍德温摇摇头:“这不可能。”
  “骗你有意思吗?”林歌反问:“我现在没有全中,机会在你自己手里,你是要抓住机会,还是直接放弃?”
  原本是没打算和林歌打赌的鲍德温愣了一下,虽然他不知道林歌是否会耍赖,但是如果放弃的话就一点机会都没有啊。
  出于这种想法,鲍德温居然鬼使神差的点了点头。
  林歌招手示意他抓紧时间。
  鲍德温把球筐车推到了三分线上,那么多年不打球了,早就没有了球感,但是毕竟热爱过篮球,所以抓起来就有一种特殊的熟悉!
  虽然鲍德温已经不年轻了,也很久都没有打过篮球了,但是投球姿势还是非常的标准的。
  “哐——!”
  第一个球砸在了篮球筐的前沿!弹框而飞!鲍德温脸上忍不住露出了失望的神色。
  紧跟着鲍德温就投出了第二个球!
  “哐——!”
  篮球再一次弹筐而出!
  鲍德温的脸上已经没有了表情,只有五次不进的机会,他已经浪费了两次!
  接下来鲍德温没有再着急,他深呼一口气,调整了一下自己的出手弧度,第三次出手。
  然而,又是哐当一声打铁的声音!
  第三个球又没有进!
  “你说你有这么一个大球场,就是这么糟蹋啊,连个球都投不进去。”林歌无语了,就这水平,鲍德温居然还好意思说自己喜欢篮球呢,扯淡呢。
  鲍德温没有理会林歌,紧跟着,他似乎找到了投篮的感觉,因为个子矮,他当年就是打后卫,练习最多的就是外线得分,因为他这身高进入内线太容易被人盖帽了。
  “嗖——!嗖——!嗖——!”
  找到手感的鲍德温居然连续投入了三个三分球!林歌是真后悔自己嘲笑他,这下把人品给败光了啊,唉!
  【ps:最近不少兄弟问我为何准备完结,是不是我开玩笑,是不是空穴来风,每天一百多万个点击的书居然要结束是神经病。我很负责任的说,是真的,《妖孽》的确进入尾声了。我和很多朋友一样不舍,但这是商业写作的时代,这本书我面对读者免费,但却并非一份不赚,网站是要发工资的,网站能发工资让我免费发布给大家看,也能不发工资让我结束,就这么简单。书是有成绩,总点击全站都市类小说榜首,所有类别里排第四,仅次于三个大神级作者。但点击只是点击,我的书没让读者消费,免费没有订阅,读者没有红包,靠赚钱得到的‘粉丝值’远低于大神们,所以我应该准备结束了。可能以后任何网站都不会为一本只赚点击不赚钱的小说买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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