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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章 渣男重生洗白文的炮灰(12)

  旧大褂郑重地点头。
  他也认为在这个时代,华夏一国应该变革,新文化,新知识必须接受,并且认真接受,外国的先进科学必须学习,并且一定要努力学习。
  但国内的一切就应该全部打倒吗?
  他以前也很迷惘,总是觉得,他应该要坚决些,乱世需用重锤,应该提防旧文化,旧势力的反扑,可汉字要是没了,华夏国要怎么办?
  废墟里能长出璀璨耀眼的文明之花吗?
  全面毁掉自己国家的文化,真的会正确?
  眼下这部《大宅门里的旧事》,是他这些年最迷惘的时候写得东西,本来也没当回事,不曾想竟遇到了伯乐。
  孟小爷看了他的作品,特别喜欢,还把介绍给这么多世间英杰。
  区区一部小说,居然备受众人青睐,所有人都在替他出主意,补充内容,纠正里面的谬误。
  他的大纲,也写到五万多字,增加了很多很多他所不知道的,根本连了解的途径都没有的知识。
  旧大褂眼睛里直冒金星。
  眼前这些人,像梅先生,他在之前可是连想都没敢想过,自己有朝一日能同他们闲坐论道。
  他心里发誓,一定要好好写自己的这部作品,不是像以前那般,写出来只为自己,而是要为这个世道留下些东西。
  “梅先生,等我的书写完,希望能请您雅正。”
  梅书礼同样一脸期待:“好,我来为它作序。”
  “没想到让梅先生抢了先。”王专员大笑,“不过,我也要作序一篇,到时候比一比,看谁作得好。”
  旧大褂郑重点头:“此书,虽然是我写的,但孟小爷功绩第一,还请孟小爷也为其作序一篇。”
  他这话真心实意。
  如果说一开始,他这部书还很难逃脱情情爱爱的藩篱,但他已经可以想象得到,从他同眼前这些人相遇的那一刻起,这部书已经不单单是一部普通的小说。
  它会囊括自己的思考,囊括眼前这些先生们的智慧,包含当下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的内容。
  旧大褂甚至诚惶诚恐地觉得,自己这个作者只是一个执笔人,有更高的意志再握着他的手,去完成这部著作。
  他不知道自己的文笔能不能驾驭,所以才惶恐。
  如果写坏了,他一定会特别特别的遗憾,也许终其一生都会遗憾。
  瞿正旁听了会儿,简直无语:“文人啊!”
  一本还没有写成的书,一群文人居然开始如此郑重地讨论起来,他是弄不明白这些人的心思。
  “正哥,我听说孟小爷还没辞职,现在依旧住咱们家仓库呢?”
  瞿海看着眼前的场面,咋舌道。
  身为公司副经理,瞿海是瞿正自己培养的管家,别看平日里跑前跑后形如小厮,其实在外头也是很有排面。
  为了工作顺利,信息自然是掌握了很多,眼前这几位大佬,他全都认识。
  正因为认识,才越发不知道该怎么去看孟以非。
  瞧瞧人家,和这么多大佬谈笑风生,不对,是大佬主动找来和他谈笑风生,却住在陋室,做着无聊的工作,连穿着打扮也都是瞿家每年发下去的普通衣服。
  瞿正:“……他爱住就住,还能赶他走不成?”
  他这家中介公司所在地,是在登州市碧海湾侧的瞿氏俱乐部内。
  除了他经营这家公司外,还有咖啡厅,西餐厅,温泉会馆,歌舞厅等一系列娱乐场所,整个登州市能进来的客人也颇为有数。
  当初瞿正带孟以非过来,是想让多接触些人,别管他将来做什么,人脉多些总是好事。
  孟以非也是真不客气。
  唔,瞿正还是挺喜欢他这个不客气的劲儿。
  但凡瞿正看上眼的人,他都希望能亲亲热热的,要是只自己剃头挑子一头热,那多没意思。
  可孟以非这一不客气,他家俱乐部成了那些文人,教授学者的地盘了。
  最近这几个月,好些常客都是前脚进来,后脚就想溜走。
  瞿正很能理解,他没读过大学,可他家狐朋狗友里有上过大学的,进门一眼看见老教授坐那儿吃饭,老教授见到学生挺高兴,叫到身边先问问这些年都有什么学术成就啊?书读了多少啊?有没有继续深造啊?
  “……”
  这谁受得住?
  另外一部分,没见到自己的教授,老师,见到自家儿子,闺女的老师了。
  老师把人叫住——“你儿子上课不好好上,总和小姑娘传纸条,抓住他问,他还不服气,说是他爹说的,看上女孩子就赶紧下手,否则过了这村没这店,怎么回事?怎么做家长的?”
  当爹的:“……”
  就算回去能让儿子扎扎实实吃一回竹笋炒肉,在那之前,他还不得老老实实赔不是,装孙子。
  别看他是什么人物,手下有权有钱,或者本身就是大军阀,说一不二,可碰上儿孙的老师,尤其是那种有名望,老头很大的老师,是龙你得盘着,是虎你得卧着。
  大家来俱乐部,诚然是有心交际,是要拓展人脉,是要谈生意,但是,主要目的还是放松。
  再说,就是谈生意谈工作,旁边站一祖宗,可怎么谈?
  “我这俱乐部,都快真只是个中介公司了。”
  好在瞿正的主要事业,还是经营自家的公司,而且,他也觉得这俱乐部多这么一批常客,没什么不好。
  “把我珍藏的几瓶红酒给送上去,孟以非可不爱喝花雕。”
  聊到吃完中饭,梅先生等人才依依不舍地分开。
  临走,梅先生叮咛孟以非:“我当年也做了十年老师,教书育人,十年来就没见过一个如你一般有天分的年轻人,千万可不要荒废。”
  船舶专家白仲也点头笑道:“是不能荒废,如今咱们培养个人才那么难,少了你,下一个如你一般的,就不知道要去什么地方寻了。”
  瞿正在后头听得鸡皮疙瘩起了一身。
  等人走干净,他才走过去坐在孟以非身边:“以前总听说梅先生此人有些古板,不好打交道,我看都是胡说,分明极会拍马屁,酸得我汗毛都竖起来了。”
  瞿正给自己倒了杯酒,“你怎么关心起写小说的事?”
  他和孟以非接触的时候比梅先生他们多,而且孟以非在他面前也向来少有伪装,他可不知道,孟以非有读小说的习惯。
  分明天天看报的时候,都把小说略过去不读。
  “不是不读,是不重要的东西,最后才读。”
  孟以非轻声道,“沈鸿的近况,你知道么?”
  瞿正冷笑:“那混账东西就快吃不上饭了,不过,到是有女人缘。”
  沈鸿并不是那种特别英俊潇洒的模样,当年瞿老爷给自家孙女挑选夫婿,长得太招人的根本就进入不了候选名单。
  当然,也得是眉眼周正,气质卓然。
  在瞿家看来一般般的相貌,放在外头,那也是一表人才。
  这些日子,沈鸿过得不好,神色间总忍不住流露出些许忧郁,也算是机缘巧合,与登州豆腐坊李家的三夫人就有了交集,最近一段时间是越走越近。
  以至于沈鸿一穷二白,只用那一点学校里给的遣散费过活,竟然也靠着人不着痕迹地贴补活了下来。
  “听说他最近在闭关写书,看样子立志要以一根笔杆子养活自己了。”
  瞿正到不知道这人的文采如何,能不能写出好文章,“看来人家离了瞿家,到还上进了些。”
  以前在瞿家,可没听说他还有写作的耐性,每天出去游山玩水,到是也会吟几首诗,好不好的,瞿正也不懂。
  孟以非轻轻一笑。
  瞿正惊讶:“我一看你笑,心里就打鼓,总觉得没好事。”
  孟以非莞尔:“或许。”
  那要看沈鸿写的是什么书。
  杨玉英读过剧情介绍,沈鸿重生以后也为自己立了才子,他‘写’了一部书,就是这部《大宅门的旧事》。
  也不知道沈鸿上辈子是不是认真背过,遣词用句虽说略有不同,可居然写得差不太多。
  此书问世,很多读者都颇为喜欢,因为这一家四代人的悲欢离合而或哭或笑。
  一本书再版好几次,沈鸿不光赚了钱,还赚了名声。
  沈鸿也只有那一部长篇作品,不过之后陆陆续续写了几篇小说,风格各异,虽然文笔一般,可创意很好,口碑到都不错,差不多有八九年的时间,沈鸿每一部作品面世,销量都很好,他也成了著名作家。
  至于那些作品的原作者们如何,谁也不知道。
  《大宅门的旧事》原作者叫商衡,四十多岁,家里曾经也是高门大户,后来落败。
  他上的传统私塾,从五岁正式开蒙,读了好些年的书,后来接受新思想,开始关注白话文。
  这部《大宅门的旧事》,是他二十多岁的时候就开始写的一本白话小说,但只是写来自娱自乐而已,从没想过能发表。
  很久以后,他女儿读过父亲的大作,才付梓出版,一出版就掀起波澜,销量节节高升,很多评论家都开始评论,虽说有吹捧的,有贬低的,可总归得承认这部作品很不错,商衡也一书成名。
  孟以非现在就打算让所有人都知道,商衡写了《大宅门的旧事》,还鼓动如梅先生这般有名望的学者一起帮忙润色。
  不光是这一本,保险起见,他也找了沈鸿后来会抄的那些作品的原作者,用各种暗示手段去提醒了下,说不定能促使几部小说提前面世。
  如今,孟以非到要看看这个重生的沈鸿是不是天命之人,是不是老天就是非要他成功不可。
  如果他第一本长篇小说,还写《大宅门的旧事》,那孟以非就让他知道,一群大佬同时扇他脸,究竟是什么滋味。
  沈鸿现在过得日子有点辛苦。
  其实他租住的阁楼环境还行,居高临下能看到一点街景,和一间屋子隔开七八间,住七八户人家比,他拥有自己独立的房间,还很通风敞亮,已经算是相当不错。
  无论是沈鸿童年的时候,还是后来他断了腿,浪迹街头时,只有做梦才能有这样安稳的地方可住。
  但是现在沈鸿却受不了。
  小小阁楼还没瞿家的厕所大呢。
  “沈先生,我给你带了碗鸡汤,你趁热喝。”
  沈鸿正看着外头不远处的瞿家大宅发呆,听见声音忙出来开门。
  过来的是个二十七八岁的女子,形容温婉,面上上了些淡妆,手里提着食盒。
  沈鸿连忙接过去:“劳烦云姐姐。”
  “别客气,沈先生写作费脑子,得吃些荤腥才好。”外面女子耳尖隐隐有些发红,知道沈鸿要写作,很识趣地没多呆,放下食盒便走人。
  “哎。”
  沈鸿看着碗里孤零零的鸡腿,一边吃,一边叹了口气,心里叫苦。
  鸡腿煮得白烂,着实难吃。
  屋子狭小,连转身都困难,颇难受。
  此时他到忘了,就连这房子都是那位云姐替他付的租金。
  他也不去想,人家给他付租金,还劳心劳力地给他做饭到底是什么心思。
  活动了下手腕,他点了灯伏案写作。
  现在他写的这本小说,是商衡的代表作,要在七年后才会出版,是当年最畅销,影响力最大的作品,虽然头几年比它更好的作品也不是没有,但是,唯独这本书沈鸿记忆很清晰。
  当年他找到了一份零工,就是负责替黄老爷读这部小说,黄老爷很喜欢,但是眼睛花了,找了些读书人替他读小说,沈鸿拿到的活儿,就是这本书。
  他被逼着反反复复地诵读了好多遍,拿捏语气,抑扬顿挫都有讲究,他读得简直要吐,不说倒背如流,但也很是熟悉。
  如今重生,别的小说只是稍微有点印象,让他抄,他也很难抄出来,这本却不同,字字句句都记住那不可能,可故事脉络,他再清楚不过。
  等他写完这本小说,他就有钱了,还能在文人圈子里站稳脚跟。
  到时候,他会和小金复合,他不会像别人那样三心二意地找别的女人,他这一回,要做个好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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