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节

  周初初啜泣着点头。
  “好,我们去找他,去找……”
  当晚,一家人商量了一晚上要怎么样软化这个离家太久的孩子,次日,他们收拾好东西,开车出发。
  这一次,林时恒放下了庆功宴,放下了后续那些可以奠定他地位的各种事,请了长假离开。
  他这也算是情有可原,上面批假批的很痛快,只嘱咐了孩子找回来就赶紧来上班。
  清晨六点,一夜没睡的一家人开始往车上搬东西,老太太年纪大了,又要照顾双胞胎重孙女,只能留在家里等待。
  周初初最后一个踏出家门。
  离开前,她打开摄像机,开始摄像。
  这是孩子走丢后的第二年有的传统,无论要去哪里找孩子,她都会摄像。
  为的就是如果有一天,自己还没找到孩子就先走了,他回来了能够看到,妈妈一直没有放弃他,妈妈一直在找他。
  这样哪怕他在外面吃了苦,也可以多一些安慰。
  周初初有些紧张,她对着镜头,轻声又温柔:
  “轩轩,你爸爸说,他找到你了,我们现在就要去找你,听说你不愿意回家,妈妈理解,妈妈可以理解的,你一定吃了很多苦,所以才不相信我们……”
  说到这里,想到那份资料,她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捂着嘴哭了出来,想到自己还在录像,又赶忙擦擦眼泪,挤出了个笑来。
  “其实昨天之前,我还挺怨恨你爸爸的,怪他不去找你,我以为他不爱你,不在乎你,我有时候找你的时候都在想,要是把你找回来了,你看到那样只知道工作的爸爸难过怎么办。”
  “其实是妈妈错了,他很爱你的,他为了你,这十年一直在研究怎么把你找回来,你也是他找回来的,所以、所以我们都很爱你的,就算是十年没有见面,我们也是你爸爸妈妈,从你生下来,你就是我们的宝贝……轩轩,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一个人录像,下次我们一家人一起录像好不好?”
  周初初说完后,关了录像。
  她抚摸着摄像机,泪水滴在了上面。
  太好了。
  她想。
  轩轩能回家,能看到疼爱他的爸爸妈妈了。
  第117章 弄丢了孩子的科研狂(3)
  王轩今天的心情有点好, 星期一学生第一天上学, 手里都有钱,再加上天气冷想吃点热乎的, 他的东西卖的很不错, 现在还不到十二点, 原本准备好的材料就已经卖的七七八八。
  他脸上难得露出了笑来,推着小车回去。
  现在是三月份了, 白天还有些暖洋洋的太阳,到了晚上却冷得很极端, 寒风一阵阵的吹, 就算是王轩戴了手套, 也因为要推着冰冷的车身而手指一阵阵发冷。
  但这也不影响他的好心情, 夜晚的大街上没多少人, 他一个大小伙子也不觉得害怕,就这么熟门熟路的一道推了回去。
  王轩租房的地方是个挺破的小楼, 听说这里原本是个工厂的宿舍, 后来工厂倒闭老板跑路, 原本看厂房的门卫就将这里据为己有。
  这地方破旧, 房子倒是盖得结实,那门卫摇身一变就成了房东,只是他到底是没有房产证,收租的时候为了双方都安心, 就一个月一次, 也有一天一次一个星期一次的, 对于一开始没什么钱的王轩来说,这算是一个很不错的地方。
  随着经济渐渐转移到了城内,他租住房子的这边也就越来越荒芜,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租住房子生活本身就是为了方便打工,工作地方离那么远,十分的不方便,因此从今年年初开始,陆陆续续就有人开始搬走,只有王轩依旧占着他那一楼不动。
  他一直都自有自己的一番规划,虽然这地方偏僻,摆摊的时候想要去城内,算上来回那就是三个小时,但重点还是在便宜。
  便宜,并且地方大,足够给他腾出空间来折腾他的那辆赚钱用的小车。
  最重要的是,到了城里住就代表着要重新开始新的人脉,王轩攒的第一笔钱就拿去学了手语,可他会手语,不代表别人会,没人耐烦一个哑巴比划的是什么意思,要是再碰上不好相处的邻居,会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在这里就不一样了,邻居们都是一些为了生活疲于奔命的人,王轩在这里住的时间长,对他们都很熟悉,虽然偶尔也会来几个让他觉得烦躁的邻居,比如说和他一样住在一楼的隔壁。
  那是个流浪卖唱的,每天不分早晚的抱着他的破吉他又是自弹自唱,也许这份才华足够让他在外面赚到能够吃饱饭的钱,可对于压根不会欣赏音乐的王轩来说,这就是扰民。
  可他不管投诉多少次,这人都厚着脸皮,当面答应的好好的不在晚上休息时间唱歌,下一次还是照旧唱,而他们那个看见钱就双眼放光的房东也只会糊稀泥,生怕自己没调节好,这为数不多的租客又要离开一个。
  王轩是不会离开的,根据他的计算,在这里才是最省钱的方案,就算是他每天都要多花费三个小时在路上也没关系,沿路上照样可以做生意。
  他是有钱的,这笔钱和上班党的积蓄来比也许有点少了,但对于他来说还是挺多的,摆小摊没有别人想的那么不赚钱,只要肯吃苦愿意各个学校门口跑跑,总能赚出生活的钱来。
  这笔钱只要再攒攒,就足够王轩至少两年的生活费,这也是他为什么能一口拒绝掉公安说要带他去找亲生父母的原因。
  他是有底气的,他自己可以赚钱,就算是苦了点,他也能靠着自己的本事生活,对于公安说的父母,王轩其实不怎么指望。
  就如林时恒猜测的那样,他们这些八成都是残疾的孩子在组织解散之后虽然四散开各自生活,但因为小时候的经历,只要是在一座城市都有联系。
  王轩亲眼见证了一个比他小两岁的,被砍断一条胳膊的孩子被父母找了来,那对夫妻到来之后先是抱着孩子一顿痛哭,在哭完之后,神情就尴尬了下来。
  在这个孩子失踪的这段时间,他们很是伤心的寻找了一阵,亲戚都劝他们,孩子要找,但也要再生一个,万一这孩子找不到,以后他们年纪也大了,养老怎么办。
  于是,这个断了一条胳膊瘦骨嶙峋的孩子面临的是一个三口之家,而他因为缺席了许久,始终融入不进去。
  如果他是健康的,那还要好一些,可他是一个残疾人,十几岁的残疾人,代表着父母要负担起他的所有。
  他是不用再为如何活下去发愁了,但代替的,是在父母心中无论如何都无法取代的对弟弟的爱,还有自己成为了家庭负担的痛苦感。
  如果王轩是个自己赚不到钱的人,听说亲生父母来找,他肯定直接就跟着公安走了,都活不下去了,还在乎这乱七八糟的吗?
  可他自己在赚钱,他也攒到了一笔钱,对于未来,王轩也有着完整的规划,而这些规划里,从没有出现过父母的身影。
  又不是六七岁睡在潮湿充满臭味被子里,幻想着父母能够像是大英雄一样来接他回家的时候了,他有能力靠自己生活,就没必要再见那对父母。
  见了面,看到他这副模样,哑巴,黑瘦,一手老茧,还会打架,恐怕脸上的泪水很快也会化为和上次那对父母一样的尴尬,最后,重逢的喜悦也会被如何安置他的烦躁盖过去。
  想到这里,王轩拧紧眉,脸上显出了倔强的神色来。
  就这样吧,互相知道对方就行了。
  他现在这样子,和孤儿也没什么差别,没必要自己给自己找事。
  他回去的时候已经快要一点了,看到前方那如以前一样站着等自己回来的破烂小楼时,王轩疲惫的神色微微一松,推着车往前走的动作加快了一些。
  一会回去了,他要先把小车清理一下,接着再接点水烧开,给自己擦擦澡,可能是因为幼年时一直睡在邋遢环境,王轩很注重个人卫生,每天就算是回来再怎么累,也绝对不带着一身的油烟睡觉,那破旧又见不到光的小屋子里杂乱却不脏,被他拾掇的很好。
  心里盘算着回去了之后要做的1234件事,王轩终于到了门前,和他想象中大家都睡了不一样,一楼门口,正有几个人在忙碌着往车上卸下东西,胖胖又抠门的房东难得舍得打开了门前的所有大灯,一张胖脸殷勤的挤出个笑脸来,正在带着一阵子欢欣的来来回回从车上搬东西下来放到隔壁。
  这是怎么回事?
  王轩拧紧眉,将自己的小车停好,上前比划了一下。
  他住在这里时间不短,房东也大致能明白他意思,见他过来了脸上的笑顿时扬的更大:“阿轩啊,超红他搬走了,来了个新住客,正在搬家呢,你迁就一下,马上就搬完了。”
  超红正是原来那个喜欢半夜鬼哭狼嚎的房客,他总是梦想着能够靠着嗓音成为明星,为此还特地为自己改了个超红这样的名字。
  他能够搬走王轩很高兴,可新搬进来的住客总让他有些不安。
  他上上下下打量着停放在门口的那辆车,很大,也很威严豪华的样子,上上下下搬动着东西的人穿着搬家公司的工作服,手上拿着的一个个箱子都封的很好,看不清 里面是什么。
  根本不用分析就该知道,新住客是如何与这栋破旧的大楼格格不入。
  因为小时候的经历,王轩总是很警惕的,事出反常必有妖,他很担忧新的房客会给自己造成什么影响。
  正要问问房东新房客是个什么情况,隔壁的门中走出来一个男人,他看上去也就三十出头,很年轻又很儒雅的样子,身上一股子独属于知识人的气质,身上穿的衣服讲究又合身,和身后的破旧屋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王轩见过类似的人,虽然只是在街上匆匆而过,但他们会矜持又不着痕迹的避开与他肢体接触,他们看过来的视线中没有鄙夷之类的负面情绪,只有毫不在意。
  他与这种人是两个世界的人,王轩心知肚明,就算是他们不会露出什么不屑的情绪,但也绝对不会愿意和他打交道,这并不是什么看不起,只是世界不同。
  抱有这种想法的王轩在看到对面那个从头到尾都写着“我是个比你有钱许多倍”的男人友好又自然的冲自己伸出手,做着自我介绍时,险些没有反应过来。
  “你好,我叫林时恒,和我夫人会来这里住一阵,你是我们的邻居对吧,以后还麻烦你多多照顾了。”
  和善的浅笑,平等的态度,那只伸过来想要和他握手的手。
  王轩还从没有被人握过手,他接触的人都是一些不需要礼仪的,而那些会礼仪的又从没有和他接触过,因此在看到那只白净甚至还戴着一块名贵手表的手掌落在他面前时,他怔楞了好几秒,才匆促的将手从厚厚手套里拿出来,与那只手相握。
  他的手是干净的,因为要戴手套的缘故,王轩有洗手,因此虽然匆促,他的神情倒是没有什么自卑的情绪。
  没什么好自卑的,人家怎么对他,他就怎么对人家。
  等到双方友好的握完手,王轩先是下意识的比划了一下,接着想起面前这位高知识分子应当不会手语,于是又掏出了纸笔来,先坦然说明了他是个哑巴,再简短的在上面写下了自我介绍。
  在他写字的过程中,一直安静站着的男人并没有露出什么好奇之类的探究神色,这让王轩心里有些放松,写字的速度也不再那么急促。
  他是会写字的,那位让他继承了姓氏的组织人员很喜欢他们这些孩子,即使他们是残疾的,他也会在讨饭回来的时候教导他们认字和写字,一些孩子本来就很累,不想浪费时间学,王轩却很听话,他教什么,自己学什么。
  倒不是他小小年纪就知道要读书写字,只是想要学会了之后,得到一句称赞而已。
  等到组织散了,王轩开始和外界接触时才发现了认识字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因此他找到地方住手里又赚了钱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买了个字典,每天睡前必要抱着字典翻看一阵才能沉沉入睡。
  当然了,他的字是有些丑陋的,但也不会缺胳膊少腿,等到写完了,摆在林时恒面前,他很自然的微笑点头。
  “我听到房东叫你阿轩,那以后我就叫你阿轩了。”
  没有问为什么这么小的年纪要自己住在这里之类的**问题,他的态度自然的就好像王轩不是哑巴,而是在用嘴巴和他对话一样。
  王轩不可避免的对这个男人产生了一点好感,心中升起了个“这是个不错邻居”的想法,无论什么情况,尊重人的人总是要讨人喜欢一些的。
  他是想问为什么如这位林先生这样一看就不差钱的人要搬到这里来住,但第一次见面就问这些未免有些失礼,对方尊重他,他也要尊重对方才是。
  因此在简短的介绍完之后,他就告辞,转身去推自己的小车进了门。
  他不知道,就在自己熟练推着小车进门时,隔壁的房门边上,正有一双含泪的眼贪婪又心疼的望着他的一举一动。
  林时恒看着王轩进了门,在关大门时还礼貌的对自己点了点头,他也微笑点头示意,看着那扇大门缓缓合拢,这才转身回了他们刚刚租下的隔壁。
  那是一个和王轩的屋子一样破烂的房间,因为前任主人超红不光是个吉他手还是一个酒鬼,屋子里充斥满了酒气,地上也满是他因为仓促搬走而没能及时清理的生活垃圾。
  女主人周初初本来正在打扫的,在听到房东叫出那个名字时,她的眼泪就落了下来,如果不是林时恒拦住,恐怕这个找孩子找了十年的母亲已经冲了出去。
  林时恒回来时,周初初手中还握着扫把,一双眼还痴痴盯着隔壁大门。
  他叹息一声,将她揽在怀中。
  “你现在情绪还不稳定,现在出去会吓到他的。”
  周初初软弱的将头靠在丈夫肩膀上,带着哭腔的声音难过道:“他还那么小……”
  “刚刚我和他见面,是个很懂事的孩子,也许他是因为觉得太突然了才接受不了我们。”
  林时恒伸出手,一下一下拍着妻子的胳膊安抚,“十年没有见面,他不相信我们也是正常的,这段时间我们好好和他相处,等到他发现我们是爱着他的,一定愿意跟我们回家。”
  周初初带着泪水点头,眼还眨也不眨的望着隔壁大门,“嗯,我们慢慢来。”
  新邻居的搬入的确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
  他们不会像是超红一样到了晚上就发疯大吵大闹,每次都将疲惫了一天好不容易才能睡觉的王轩吵醒。
  也不会在早晨他推着小车出来,因为小车叮叮当当的声音而拉开门满脸愤怒地和他大吵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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