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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节

  于是,这一天,灼裳就又跟着松树战斗了一天。
  傍晚耶华回来时,给她拎了两只活蹦乱跳的兔子:“听你哥哥说,你想吃兔子肉,正好今天在路上遇到了,就给你猎了两只回来。”
  灼裳见那两只又肥又壮的兔子,咽了咽口水犹豫着说:“熙月姑娘的兔子,都是用来养着玩的,我就这么把它们吃了,会不会太残忍?”
  耶华也被问的一愣,一时无语。那熙月姑娘养兔子的另类做法,确实挺独特的,家里的那六只兔子都快胖的跳不动了,她也不允许别人动吃了它们的心思,谁动了心思,她跟谁急。
  可是,灼裳要是也这样,好像有点奇怪。他想了想说:“熙月是东擎姑娘,以前没见过活兔子,养着是为了玩的。你呢就不用跟她学,想吃就直接吃吧!要是你以后也想养兔子,我再去帮你抓。”
  “耶华,你真好!”灼裳说完这句,直接跳了起来,朝着耶华的脸颊就亲了一口,然后笑眯眯的提着衣摆就跑了、
  耶华抬手,摸了摸刚刚被她亲过的地方,心情五味陈杂,有惊,有喜,还有酸酸涩涩和甜甜蜜蜜。
  这是,灼裳第一次亲他。
  作者有话要说:  耶华大哥要成亲了呦,明天见~
  感谢lll扔了1个地雷,么么哒,熊抱一个!
  ☆、第71章
  农忙过后,又是农闲,族里又开始准备一年一度的夜下舞会。灼裳作为年满十四岁的姑娘,今年是要去跳开场舞的。
  她早早就来找耶华,拉着他的手,跟他约定:“耶华,今年无论如何,你都要来参加夜下舞会,不许耍赖不来!不许像前几年一样,找各种借口离开村子,不然我会生气的!每年都等不来你,你知道我有多失望吗?”
  耶华笑了笑,无奈道:“夜下舞会是年轻人玩闹的地方,我都已经二十五了,去参加有些不大合适。”
  “有什么不合适的,你未婚,就能参加舞会!而且,耶华,今年我要跳开场舞的,你难道不来邀请我一起跳舞吗?”
  耶华愣了愣,他……还是很期待能看见灼裳去跳开场舞的。只是,他的脸在夜下舞会出现,无异于狰狞的妖魔鬼怪,会吓到那些来玩闹的年轻人的。
  灼裳见他不说话,立即急了:“耶华,你可不能不来呀,我还等着你来钻我的帐子呢?”
  耶华被她吓了一跳,急忙说:“不行!”
  “为什么不行?”灼裳不解:“我都跳开场舞了,就是宣告草原上的儿郎们,可以请求钻我的帐子了!”
  她害羞的笑了笑,抱着耶华胳膊:“你是我的未婚夫,除了你,我谁也不会同意的。”
  耶华叹了口气,他还是有自己的担忧。他依旧担忧灼裳年纪小,怕她日后有朝一日,会对选择嫁给他而后悔。
  他清咳了一声,掩饰掉自己的情绪,平静的道:“灼裳,我们说好的,虽然今年我就会娶你过门,但是等你十五岁时,再圆房。”
  灼裳不满:“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我十五岁呢?明明今年过了夜下舞会,你就可以了!”
  耶华说:“灼裳,你……”
  灼裳立即打断耶华的话,果断的做了决定:“耶华,你要么夜下舞会那晚来钻我的帐子,要么成亲的时候跟我洞房花烛,其他的我都不同意。”
  耶华急道:“这怎么行?”
  “怎么不行?别人家的姑娘都是这样的?你要是觉得夜下舞会圆房有点早,就等到我们成亲的那天。但是,什么等到我十五岁的话,我再也不要听到了!”
  耶华还想拒绝,灼裳忽然向他扑了过去,抱着他的脖子,朝着他的唇狠狠的吻了下去,就像他们第一次亲吻的那样,辗转纠缠。耶华原本只是虚扶着她,任由她的动作,渐渐的,他把握到主动权,开始回吻怀里的姑娘。小姑娘被他吻得气喘连连,无力的瘫在他的怀里,幽幽的道:“耶华,明明……你也想的……你不要再委屈自己了,也不要委屈我了。你说说看,哪有新娘子不能过洞房花烛夜的呀!”
  那个吻,彻底的出卖了耶华的心思。他想要怀里的这个小姑娘,想要的要命。他活了二十五年,从来都没有如此的想要过一个人,想要与她只有两个人,就这么相依而拥,直到地老天荒……
  最后,耶华妥协了,跟灼裳约定,夜下舞会他一定会出现,但他们的第一次要留在两个人成亲的那一天。
  说到夜下舞会,最开心的莫过于顾熙月。去年的那一次,顾熙月玩的是意犹未尽。今年她已经开始格外期待了。赤赢知道她喜欢,所以一早去帮忙之后,傍晚时早早就来接她了。傲景早就不知道跑去哪里了,不过想都不用想,肯定是缠着岚卓去了。
  顾熙月跟着赤赢到了夜下舞会,场地跟去年一样,篝火点在了小溪边的一块空地上,四周摆了桌子,各类食物已经摆好,烤肉味远远的就飘了出来。桌子后面四周围着高低不同的灌木,不远处就是一片小树林。她眼尖,一眼就看见了耶华和灼裳,顿时就恍然大悟,原来耶华大哥一早出门,是为了提前去接灼裳呀!
  她拉着赤赢,远远的朝着灼裳的打招呼:“灼裳姑娘,听说今年你要跳开场舞?”
  灼裳穿了一身颜色极为艳丽的花裙子,她偷瞄了一眼耶华,朝着顾熙月羞涩的笑了笑,说道:“嗯,我一会儿就要去准备了。熙月,你们来了好早呀!”
  “我喜欢这里,就拉着赤赢提早过来玩。”
  两个人说了一会儿话,耶华就带着灼裳离开了。
  他们说话间,赤赢已经烤好了一盘肉,端到了顾熙月面前,又帮她拿了一壶果子酒,还贴心的在她桌子上放了一碗热乎乎的奶茶。
  顾熙月盯着耶华大哥和灼裳离开的方向,笑眯眯的跟赤赢说:“耶华大哥今天好像格外开心!”
  赤赢笑道:“他已经三年都没参加过夜下舞会了。”
  顾熙月说:“原来灼裳去年在等的人就耶华大哥啊!”她转过头,去看另一边的灼裳。她正在和其他姑娘们在一起,为开场舞做准备。这期间,耶华一直站在不远处,眼睛一直盯着灼裳,专注又火热,满眼都是爱意。
  乐声奏起,篝火被点起,美丽的姑娘们围着篝火欢快的跳着开场舞,宣告着她们已经长大成人,邀请着草原的小伙子们前来表达爱意。灼裳翩翩起舞,舞姿优美,旋转着,像一只飞舞的蝴蝶,又像一朵盛开的鲜花。她跳着舞,眼神却一直看向耶华的方向。他们两个人,一个在舞场之内起舞,一个在舞场之外欣赏,但是交汇的眼神,却在无声的诉说情谊。
  姑娘们的开场舞结束,蠢蠢欲动的小伙子们一拥而上,耶华一马当先,几乎是一跃就跳进了舞场,一把就将那个花儿一样的小姑娘拥进怀里,不许他人觊觎。
  顾熙月正看的热闹,赤赢大笑着,一把将她拉了起来:“来,我们先去跳舞!”
  这是顾熙月第二次被赤赢带着跳舞,两次都是在篝火前。因为去年跳过了一次,今年她跳的比去年好了很多。赤赢搂着她的腰,时不时的低头亲吻她,弄得顾熙月痒痒的。
  两个人在篝火旁跳了一会儿,赤赢忽然手臂一紧,将她扣进怀里,轻声问她:“美丽的姑娘,今晚我可以请求钻你的帐子吗?”
  一瞬间,顾熙月的脸就红了。虽然,她现在已经习惯跟赤赢做那事了,可是这么大张旗鼓的被赤赢邀请,她还是会禁不住脸红。她垂着头,红着脸,点了点头,应了赤赢的邀请。
  赤赢得意大笑,双手一用力,将她大横抱起,朝着林子僻静的地方走了过去。
  顾熙月的脸已经红的能滴血了,根本不敢看周围人的眼神,直接将头埋进赤赢的怀里,自欺欺人的就当她看不见别人,别人也看不见她。
  她的方向感不好,不知道赤赢把她带进了林子的哪里。但是,她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僻静的地方,因为周围都听不到别人的声音。
  她不安的搂着赤赢的脖子,小声问:“赤赢,你……不会是要在这里?”
  赤赢笑了,低头亲了亲她的唇角,柔声道:“月色如此好,不在这里,岂不可惜了?”
  顾熙月慌了,急忙道:“赤赢,我们回去吧,回房里……”
  她虽然跟赤赢天为被、地为床的在果子林子里放肆过,但是这漆黑的夜里,在这么僻静的地方,四周都是一对对的准备钻帐子的男女,不知何时就会有人经过,就算是再给她十个胆子,她也真是一点都不敢。
  赤赢见她皱眉纠结的样子,笑声朗朗,直接将她放在抵在一棵树干上,低头朝着那张诱.惑了他一晚上的小嘴亲了过去。直到把顾熙月亲的晕晕乎乎任由他摆弄,他才放开她,在她耳边闷笑道:“你就是想在这里,我也不舍得呀!这夜深寒凉,你身子骨弱,会招了风寒的。”
  所以,最后,在夜下舞会上,吃饱喝足的顾熙月被赤赢带回家之后,又让赤赢吃饱喝足了一次。
  .
  耶华大哥和灼裳的婚事具体日期定了下来之后,家里就早早开始准备。忙过了秋收,耶华迎娶灼裳的良辰吉日一转眼就到了。
  朗吉把外面的生意也放了下来,特意提早回来帮忙。牧场那边出栏后,沃西也早早就回来帮忙了。
  算上杨明丽那次,这是第二次顾熙月帮着准备婚事。这次家里是男方娶亲,又是长子娶亲,要准备的东西比上一次杨明丽那场简单的婚礼要多。首先就是各类喜果,这里不像东擎讲究“枣生桂子”,但是喜果种类从新摘的果子到各类干果,多大十余种,大都是当地盛产的。其实就是要在家里准备招待乡里乡亲的流水席,菜式多以煮肉、烤肉为主,喝的就是烈酒、果酒和奶茶三种。这种婚宴,吃喝并不重要,重要的就是个热闹。
  耶华大哥是家中长子,下面的四个弟弟都备了一身新袍子。其中赤赢和傲景跟着耶华一起去迎亲,沃西和朗吉负责在家里接待前来道贺的乡里乡亲。
  顾熙月特意挑了一件绛紫色的布料,给赤赢了做了一件长袍,让他当天穿着。她上次见过赤赢穿大红色之后,觉得赤赢十分适合穿颜色偏红偏紫的衣服。她做好之后,让赤赢换上试了试,果然显得他更加英俊潇洒,温软如玉。
  赤赢笑了笑,半真半假的逗她:“我若是穿上一身白袍,头戴玉冠,手拿折扇,是不是跟你们东擎国的那些贵族公子也没有什么两样的?”
  顾熙月摇了摇头,道:“我从小到大,并未见过几个外男,但你若真是那般模样打扮,肯定将他们都比下去,碾在泥巴里!”
  “哈哈,”赤赢弯腰,朝着顾熙月额头亲了一下,忍不住笑道:“你这是把我当宝了,任谁在你心中也比不过我!”
  顾熙月倒是不满,直接反驳:“谁说的,我心中有人能比得过你!”
  赤赢眼睛眯了眯,危险的气息漏了出来:“谁?”
  顾熙月顿时就笑了:“当然我儿子啊!”
  赤赢不满:“儿子他也不能比得过我,我不同意!”
  两个人的儿子还没有影呢,此刻就直接让赤赢吃起了醋来。顾熙月被逗的不行了,盯着满脸醋意赤赢,她伸手摸了摸他的脸颊,冒尖的胡茬扎在她手心里痒痒的。她眉眼弯弯,笑着说:“好,我答应你,绝对不让任何人在我心中超过你的位置!”顿了顿,她又说:“儿子也不行!”
  这一下,赤赢才满意,高兴的试衣服了。
  顾熙月却默默的叹了口气,有些哀愁,也不知道他们两个人的孩子究竟什么时候到来。朗吉回来后,说杨明丽已经生了,生了个六斤的儿子,李掌柜的老来得子,高兴地抱着孩子转了好几圈。那措的媳妇儿,前不久也生了,生了个闺女,粉雕玉琢的,模样十分可爱,弄得前去探望的顾熙月,想抱又不敢抱,心里痒痒的。
  对于孩子的事情,赤赢倒是没有那么着急。只是,他的心思一向是在顾熙月身上,见她一提到孩子,就愁眉不展,免得不得要劝上两句,再身体力行的耕种一番。不过,每一次赤赢这么做,他可没有半分不满,心甘情愿的很,恨不得这样的机会能再多来几次。他曾记得读过一首汉诗: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原本只当这是一首淫诗,并不懂其中的含义,自从有了顾熙月之后,他倒是真能体会这首的真谛。
  十月十六,良辰吉日,宜婚嫁娶。
  一大早,跟米塔大婶交好的几位大婶早早就来帮忙了,有的负责灶房流水席,有的负责招待宾客,有的负责安排新郎子的迎娶队伍。
  耶华一身大红礼服,黑发束起,一丝不苟的束在头顶。他身后的黑色骏马,早已经绑上了象征着喜气的大红花,最为显眼的是,马头之上高高一朵大红花,威风凛凛,气派十足。
  负责抬着迎亲喜轿的是几个年纪不大的未婚小伙子,平日里跟赤赢、傲景他们交情都不错,主动跑来帮忙。就连刚刚当了爹的那措,都放下家中的女儿,主动的跑来帮忙。
  他偷偷的跟赤赢说:“赤赢,耶华大哥总算是熬出头了。他这婚事一办,接下来就是你们兄弟几个的了,你也总算能和熙月姑娘修成正果了。”
  赤赢也不跟他客气,直接说:“到时候记得给我包份大红包,轻了我可是要揍你的。”眼瞧着迎亲队伍要走了,赤赢拍了拍那措的肩头:“今天家里来的客人,你可要好生帮我们家招待招待了!”
  他临走前,跟顾熙月打了声招呼,不放心的叮嘱了她几句:“外面的客人有二哥三哥和那措他们负责招待,你不用管。新房这边你看着点,若是缺什么少什么,直接告诉阿妈或者熔也大婶。”
  “行了行了,”顾熙月推他:“你快去吧,一会儿耶华大哥等着急了!”
  赤赢倒是不忘正事,跟她告了辞,立即去了前院,跟着迎亲队伍,随着敲敲打打的喜乐声,一起出发了。
  .
  灼裳一早就被阿妈折腾了起来,或者说,她因为过于兴奋,昨晚上根本就一夜没睡。
  今天,她就要和心心念念的耶华成亲了,这种做梦都想的事情,如今真的成真了,灼裳竟然都有些不相信了,她三番五次的问族长夫人:“阿妈,我要嫁给耶华,这是真的吧?不会我画好了妆,换好了衣服,耶华不来了吧?”
  “呸呸呸!”族长夫人本来因嫁女儿的忧伤一扫而空,变得恨铁不成钢,恨不得使劲的敲打几下眼前的女儿:“这大吉大利的日子,你这是说的什么胡言乱语!快把说过的话收回去,不许再说!”
  “哦!”灼裳无辜的应了一声,心中却真是忐忑不安,她生怕自己上了喜轿嫁过去,然后掀开她盖头的男人是个陌生人,或者她被抬了过去,耶华一个不满意,又让人把轿子抬了回来。她这么一乱想,越想越可怕,越想越糟糕,她阿妈为她盖上红盖头时,她的小手都开始发抖了。
  新娘子化好妆,外面新郎的迎亲队伍就到了。
  耶华身着大红吉服,腰系大红花,一步步的朝着灼裳的屋子走去。人逢喜事精神爽,今天他是他的大喜日子,他格外高兴,连眼睛里都散着欢喜。那半张被毁掉的脸,沐浴在这种喜气氛围之下,看起来一点都不狰狞恐怖,也不像传说中的骇人。
  来族长家道喜的人中,许多人都是第一次见到毁容后的耶华,顿时觉得他的脸虽然毁了,但容貌也不是那般不忍直视。耶华是草原上有名的好小伙,于是众人纷纷道喜:“族长得了一个好女婿,灼裳嫁了一个好丈夫!”
  草原的婚庆礼仪与东擎不同,比如说新郎接亲,在东擎,新娘子是由兄弟背到门口,交由新郎的。而在西梁,却是要由新郎自己将新娘子从她的房中背出来,讲究的说法就是,新娘子从闺中出嫁,由新郎亲自接出来,从此夫妻之间忠贞不渝,生死不离。
  灼裳的房间在二楼,耶华不是第一次进来,但是今天与往日不同,他踏进门槛时,不由的紧张了起来,心也跟着“砰砰”乱跳。
  他进门后,就看见一身火红嫁衣的小姑娘,端坐在床上,双手交握平放在腿上,不安的绞着手指。她的头顶上盖着红盖头,严丝合缝,什么也看不见。
  耶华的嘴角却不由的向上翘了起来。他忍不住向前走了两步,离他的新娘子更近了些。
  喜娘在旁边说完了吉祥话,让耶华新郎上去背新娘。耶华大步上前,顶着盖头的小姑娘头微微上抬,好像是想看清来人。
  耶华抿唇笑了笑,弯下腰,拉住她的手,柔声道:“灼裳,我来接你了。”
  灼裳的手回握住耶华,顶着盖头的脑袋重重点了一下头。
  耶华将灼裳背在背上,她的双手搂住他的脖子,头抵在他的肩头,用力的吸着鼻子,感受他身上熟悉的气息。耶华肩宽背厚,稳稳的背着小姑娘,一步一步,将她从闺房之中背到门口,从门口背到楼梯,背下楼,背到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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