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审判
“救世主。”唐雩说。
张璐点点头:“我喜欢,也很合理~既然是灾难小说,那就一定要有一个救世主。那你打算写我怎么拯救地球呢?”
“我还没想好,首先、我需要先了解你和你的白洞理论体系,然后再结合现实情况列一份大纲。”
“哦对,小说都是需要大纲的,可能是我有点着急了。那你打算怎么了解我呢?事先声明哈~了解我可以,但我不能提供给你任何保障,比如:吃,住。”
几人笑了笑,唐雩点头道:“我明白。”
王若曦问:“作家都像你这样留长头发吗?”
张璐:“艺术家的标准形象。”
李翰文:“不,留长头发的不一定就是艺术家,也可能是流浪汉。”
几人“哈哈”大笑,王若曦笑着说:“骑白马也不一定就是王子,可能是唐僧。”
张璐:“唐僧不是王子吗?我觉得唐僧就是白马王子啊~而且还有那么多妖怪都喜欢他……”
王若曦:“我觉得你应该再加个“吃”字,那么多妖怪喜欢吃他,哈哈!”
等他们不笑了,唐雩才轻轻摇了摇头说:“不是的,只是我不愿意剪头发而已,于是为了节省时间干脆就把它留长了。”
王若曦:“节省时间?天呐~你是有多忙?居然连剪头发时间都没有。”
唐雩:“没时间只是一方面,主要还是不愿意剪;这么说吧~我从早晨7点钟起床直到夜里11点钟,除了吃饭和上厕所外,基本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码字上了。”
张璐:“我去!那你一天写多少字?”
唐雩:“1~2万字左右吧。”
张璐点点头:“那确实很忙,一篇论文2千字我都要写好几天……”
李翰文:“上学的时候,一篇作文600字,我一节课时间都写不完,最后还得用标点符号凑……”
这句话引起了几人的共鸣,纷纷表示自己也一样。
王若曦:“一天1~2万字,你是怎么做到的?脸滚键盘吗?”
唐雩笑着点点头:“嗯,手脚并用。”
几人又“哈哈”笑了起来……
张昊拍拍他肩膀说:“这才像个艺术家的样子嘛~这就叫作职业精神!”
……
晚上,张璐接到了警察局打来的电话,说让她明天上午10点钟到“市人民法院”,听证关于犯罪嫌疑人“吴宇”的审判。
“好的,谢谢。”张璐挂断电话后,说:“这么快就要审判了吗?警察叔叔这办事效率还挺高哈~”
“怎么了?”王若曦问。
还不等张璐回答,她的手机也响了,毫无疑问也是警察局打来的……
她看了看张璐。
张璐说:“看我干嘛?接电话呀~”
“哦。”她接起电话:“喂?…对,我是……哦…行,好的、谢谢。”挂断电话之后她说:“他们要我作为受害者的身份出席法庭。”
……
第二天一早,他们简单吃过早饭就出门了,其实法院距离他们的住处也就是20分钟左右的路程,但由于考虑到路上可能会堵车的原故,所以提前两个小时就出发了。
果不其然,路上的车辆甚至比行人还多!
原本20分钟左右的车程,他们用了近三个小时(9:30)才到达法院门口。
旁边停着那辆押运犯人的警车,似乎在告诉他们:吴宇已经到了。
张璐刚下车就看见夏彤从法院里面跑了出来:“哎呀~你们怎么才来呀?快点,马上就要开庭了。”
“唉?你怎么在这?”王若曦问。
夏彤:“因为我是唯一的证人啊~”
“哦对。”
几人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审判厅,这里已经有很多人了,吴宇正站在“被告人”的位置上,低着头。早前一直挂在他脸上那放荡不羁的笑容,此时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脸苍白……
他一直没有抬头,不知道在想着什么。
王若曦被带到了“受害人”位置坐下。
夏彤被带到了“证人”位置坐下。
张璐被带到了“受害人家属”位置坐下。
李翰文被带到了“听证人”位置坐下。
10点钟,准时开庭。
三名法官入场,简单核对了一下所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宣布:“开庭!”
主法官:“首先,请受害人讲述案情经过。”
王若曦站起身,将整个案情经过详细讲述了一遍。
主法官点点头,示意她坐下,然后看向吴宇,说:“被告人吴宇,请问,受害人刚刚的讲述是否属实?”
吴宇慢慢抬起头看了一眼王若曦,然后点了点头。
主法官:“下面请证人发言。”
夏彤站起身,显得有点不知所措:“呃……我应该说点什么?”
主法官微笑一下,说:“案情经过。”
“哦,就是那天晚上我加班到了很晚……”
她讲完之后,主法官点头示意她坐下,然后又问吴宇:“证人所言是否属实?”
吴宇点了点头。
……
主法官:“受害人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王若曦摇摇头:“没有了。”
主法官:“受害人家属还有什么想补充的吗?”
张璐站起身说:“我想知道他能被判多久?”
主法官:“这暂时与本案无关,请坐。”
张璐:“不是,这怎么能跟本案无关呢?这……”
她话还没说完,旁边那个法官就用小锤子敲了敲桌子上的堂木,说:“请遵守法庭秩序!”
张璐就不说话了。
主法官:“被告人还有什么话想说的吗?”
吴宇抬头看着王若曦,抿了抿嘴唇,说:“我爱你~”
王若曦故意底下头没看他。
“妈的!这个人渣!”张璐站起来指着他的鼻子骂道:“你他吗还有脸说爱她?你大爷的……”
法官再次敲了敲堂木,提醒她注意法庭秩序,不然按故意扰乱法庭罪判处。
主法官:“既然被告人与受害者双方对整个案情经过都没有异议,案情清晰明了……”
“现本庭宣判:被告人吴宇,男,28岁,因感情纠葛导致受害人王若曦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间接导致证人受伤……经主审官商议决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
“但鉴于被告人坦然承认罪行等积极行为……特此判处被告人吴宇,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