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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政王(种田文) 第66节

  “这么多银子,搁在自己身上总觉得会被人偷走。”朝曦矮下身子去拿银子, 放在沈斐的桌子上, “无论藏哪都不安全, 还是搁你那我放心。”
  这是大实话,沈斐有钱,不在乎这么一点, 万一弄丢,他还是会给她百两银子,全当赔给她的, 所以朝曦想来想去, 再也没有比放在沈斐这里更安全的地方了。
  沈斐叹息, “放那吧。”
  他要是不同意,朝曦能缠他一晚上,什么事都做不成, 光听她絮叨。
  朝曦板过他的脸, 在他唇上亲了一口, 不过瘾,又用牙咬了一下。
  沈斐的唇软软的, 弹性十足, 触感极好, 还带着香,朝曦特别喜欢亲他,尤其是刚吃过饭时,不亚于饭后点心。
  总之这人瞧着都下饭,长得太好看。
  事情办成,她也没起身,赖着不走,将全身的重量压在沈斐身上,看他艰难的握笔,艰难的写字。
  “朝曦……”这人不得已搁下笔,“去一边玩去。”
  朝曦第一次被他这么明着拒绝,心里有些不开心,双手陡然伸进他衣襟里,摸了一把才喜滋滋的退回来,躺在床上自个儿玩。
  也没什么好玩的,无非想着怎么赚来更多的钱,抓大虫只是无意间的举动,没想到还有银子拿,据说军营里还有很多类似的任务,如果她全都做了,会不会还有银子拿?
  晚上朝曦做了个梦,梦见自己成了大富翁,一掷千金的那种,然后光明正大的追求沈斐,没有人反对,因为他俩一个有钱,一个有权,正好相配。
  新婚之夜沈斐拉着她的手回房睡觉,摄政王府太大,俩人走啊走,走啊走,走了一夜,第二天朝曦醒来还没走到头。
  还好她醒来瞧见了沈斐,正面对着她,不知是刚睡着,还是压力太大,没睡好,眼睛下一片乌青。
  朝曦有些心疼,想伸手摸摸,又忍住了。
  难得他睡了回懒觉,还是别打扰他,让他继续睡吧。
  怕吵醒他,自己也没起来,只用手虚虚的描着沈斐的眉眼,那日沈斐是怎么夸她的,说什么远山如黛,近水含烟,肌肤胜雪,面如桃花,后面朝曦忘了,只记得这些,觉得形容沈斐才是最恰当的。
  这人长得当真如诗如画一般。
  师傅说他颜如宋玉,貌比潘安,她笔力不够,画不出他半分神采,朝曦倒想不自量力画一画他,以后留个念想也好。
  朝曦一向随心,想做就做,当即小心翼翼下床,偷拿了沈斐的纸笔过来,她不会画画,也没有学过,全凭一腔热血,把沈斐画丑了。
  明明比着样子画的,那手就是不受控制,抖的跟筛子似的,画的歪歪扭扭,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朝曦自己看了都忍不住唾弃,什么玩意儿?
  正打算再偷一张纸来,重画一幅,那画突然被一只好看的手抢走,沈斐翻过来看了一眼,“我忍住一柱香没动,你就画成这副样子?”
  朝曦讪笑一声,“我不是没学过嘛。”
  其实学过,李安生教过她,可惜只教了几天,中间还掺杂了弹琴写诗,以至于朝曦连皮毛都没学会。
  沈斐撑起身子坐起来,与她面对着面,手握住她的手,反面教她画画。
  朝曦这面是正面,沈斐反着教她。
  朝曦登时瞪大了眼,“沈斐……”
  好厉害啊,反着教她画画,关键画的线条优美,一条线往下,到底角度不同,朝曦先画头发,沈斐先画下巴,勾勒出脸型,然后才是五官。
  画的越多,模样与沈斐越是不像,“沈斐,你把自己画丑了。”
  沈斐不语,依旧握着她的手继续,不多时一张脸显露出来,不是沈斐,是朝曦。
  朝曦眨眨眼,还停留在吃惊中。
  因为这张纸她画了一面,沈斐再画用的是另一面,两面的折加,显得脸有些扭曲,画好朝曦才认出上面的人是她自己。
  画垫在沈斐的奏折上,还没干的笔迹印在奏折的表面,沈斐抽出来,赤脚下地,走到桌边拿了上面的帕子擦了擦。
  地上铺了毛毡,很厚,屋里也燃了火盆,温度不算低,所以朝曦没管,还拿着画翻来覆去的瞧。
  反面画画啊,太厉害了,李安生都做不到,没有想到,沈斐居然还隐藏了这门手艺,他以后要是不当王爷,光这门手艺也足够养活他。
  等等,王爷画的画,会不会有人愿意花钱买?
  朝曦忍不住动了心思,不过这副画上画的是她自己,卖出去怪不好意思的。
  “沈斐,你画画真好看,再给我画一张好不好?”真诚脸。
  沈斐在清洗毛笔,先搁在笔洗里沾了沾,又放在笔灌里清了一遍,然后挂在笔架上,格外讲究。
  “沈斐!”朝曦整个人扑来,“画一幅呗。”
  沈斐指了指桌边的银筒,“都在里面,自己去拿。”
  那银筒镂空,很大,是路途遥远不方便带花瓶,专门做的,用来放画卷,装沈斐闲时画的画。
  他这人很雅,文房四宝几乎随身携带,去哪都不忘,若是心情好,或是侥幸瞧见哪片风景靓丽,当即挥袖画下,收进他的画镂里。
  朝曦不是第一次瞧见他作画,原来在山谷时没有文房四宝,他便捡根树枝,以地为布,一笔一划将山,将水,尽数展现在地上,还不让人看,如果有人打扰,或是朝曦走近,这人便会用树枝扫乱,叫朝曦看不出原样来。
  不过偶尔还是能瞥见一二,可惜山里条件简陋,文房四宝又贵,光是一张纸都要好几文钱,好一点的几两都有,吃不消,从来没给他买过。
  沈斐自己对自己倒是大方,尤其是这方面的花销,用的笔和纸,瞧着就跟别人的不一样,卖个十两银子应该可行。
  朝曦展开画瞧了瞧,都是些山啊,水啊的画,有一副画的是雪景,压的枝头弯弯,没有人,只一排脚印像是刚被人走过似的,画的很细,连鞋底的纹路都画了出来。
  北方有一种专门用来爬山的鞋,鞋底与平常的平底不一样,专门刻了凹凸不平的齿轮,防滑用的,这种鞋底高,不用担心下雪天鞋子踩湿,朝曦就喜欢穿这样的鞋,本来就高,穿上更显高,这也是一直没人怀疑她是女孩子的原因吧。
  “沈斐,这个脚印画的是不是我啊?”朝曦比了比自己的鞋底,又看了看画,果然一模一样。
  这边潮湿,全是泥巴,穿平底的鞋滑是一个问题,还容易弄湿足袜,朝曦已经坚持穿这种鞋好长时间,有两双,她替换着穿。
  “嗯。”沈斐随口应道。
  他这么说,那这副画朝曦还真舍不得卖,自个儿留着,拿了另一副山水画出去,一个上午都没回来。
  沈斐看奏折看的累了,出去转了一圈,依旧没瞧见人,中午朝曦才露面,一过来便将十两银子拍在他的桌子上。
  “沈斐。”朝曦直言道,“我把你的画卖了。”
  沈斐挑眉,“就卖了十两?”
  “当然不是啦。”说起这个朝曦有些自豪,“我本来只打算买十两的,不过想着大家肯定要还价嘛,就提高了一点,开价二十两,没想到还真有人买,价都没还。”
  赚到钱朝曦很高兴,“画毕竟是你画的,咱俩平分,你十两我十两,不算欺负你吧。”
  沈斐数出五两出来,另外五两推还给朝曦,“我画这副画只用了半柱香时间,纸和笔不值钱,要五两就够了。”
  朝曦眨眨眼,有些不敢置信,“这么好?”
  沈斐颌首,“你能把画卖出去实属不易,多劳多得,多拿一些也是应该。”
  朝曦连忙点头,“是啊,找了好多人,都不信是真的,就最后一个小将说他要了。沈斐,是不是你画的太丑了,画好难卖啊。”
  “学艺不精。”沈斐低垂下眼,“惭愧。”
  朝曦摆手,“很厉害了,还会倒着画画,就是画的不怎么好看,除了那个鞋印我一个没看懂。”
  画画嘛,都有意境,沈斐画里的意境在哪?朝曦左看又看也没看出来。
  “不说了,我先睡一觉,下午约了人打擂台。”这里临近元国,属于两国边境,实在太冷,将士们便想出了个热身的办法,练功打擂台。
  也是为了提起大家的积极性,每月一次小比,第一名奖五十两白银。
  朝曦运气挺好,正好赶上这个月的,她本来跟着沈斐来这里是为了打仗,结果发现没有仗打,受了重伤的人都迁移到别的地方,其它轻伤自然有大夫照顾,用不着她,朝曦只好安安心心当沈斐的侍卫。
  然而她这个侍卫没有拿俸禄,做起来也懒散,想起来过去瞧瞧沈斐,想不起来便自己干自己的。
  什么时候早起,什么时候回来,完全凭心,没有人管她,原来沈斐还会念叨,让她不要一个人去山上,或是走出军营。
  朝曦每次嘴上答应的好,转头该干什么干什么,久而久之沈斐也不管了,只让她去哪都先告诉他一声,免得他担心。
  这点朝曦做的倒是挺好,如果不出军营,就什么都不说,出去便会告诉沈斐,回来也会将做了什么,干了什么都一五一十说与沈斐听。
  俩人达成默契,沈斐不会过多干涉朝曦,朝曦也会尽量不让他担心,坚持不走远,只在附近晃荡,寻找一切能吃的东西。
  然而并没有,这座山被整个军营掏空,雁过拔毛似的,什么都没留下。
  朝曦只好自己种,就种在沈斐的帐篷附近,沈斐的所有花瓶和能装土的东西都被朝曦占用,用来……种菜。
  种子有一部分是她沿途找来的药材,其实大多数药材都可以当成食物吃,如果味道好的话。
  有句话说得很对,好吃的叫食材,不好吃的才叫药材,其实两者之间都可以吃。
  药材摘的早,经过几天沉淀,叶子发黄,种子也没那么好,零星几个,种在能经常照顾的地方,比如沈斐的书桌,沈斐闲了也会帮她浇浇水之类的。
  还有一部分种子是军营里拿的,这么大的军营,吃吃喝喝都是问题,总靠外界送来食材不现实,本地开扩了不少土地,就种在另一面,有专人看管,一般人不让摘。
  朝曦还算懂规矩,知道那是人家种的,不是野的,从来没染指过,只找了沈斐要来一些种子,自个儿圈出一块地种。
  沈斐由着她来,也不管,朝曦每天都在努力扩大她的地,然而并没有用,帐篷和帐篷之间间隔很小,勉强只能犁出三四圈来,种些这个季节可以吃的大白菜。
  现在连芽都没有发出来,刚种的。
  朝曦这一觉睡的,没人打扰,直接睡到下午,险些错过比赛,好在台上还有人,朝曦上去后倒是打赢了那人,可惜她不是正儿八经的士兵,只是宁王的‘侍卫’,所以无缘得那五十两白银,最后被别人拿去。
  很多人为她惋惜,朝曦倒不觉得有什么,她确实想拿那五十两白银,可对手似乎更想拿,打法又凶又猛,受了伤立马站起来继续,倒叫朝曦愧疚起来,总觉得自己抢了别人的东西。
  她想放水,又被那人骂,说她侮辱他,朝曦认真起来,直接将人打败,差点拿了银子,还没想好怎么把这钱让出来,她的身份便被人拆穿,不用她再想理由,那钱已经到了对方手里。
  如此也好,朝曦没啥遗憾,打了一架感觉浑身舒坦多了,回来倒头就睡,身上有点疼。
  半夜起来发现沈斐不在,出去找了找,瞧见这人站在不远处看雪,朝曦来了兴趣,蹑手蹑脚过去,一把将人扑倒。
  沈斐最近不经扑,她随便用点力道这人都能倒,没来之前坚持的久。
  等等,没来之前坚持的久?是不是说明这人又变弱了?
  才几天的功夫不可能出现这么明显的变化,除非沈斐得了病。
  一说起病,朝曦想起来,她前几天赶路留下的后遗症还在,小腿肚子酸痛酸痛,沈斐怎么就没有?从来没听他喊一声痛。
  莫不是……
  朝曦想到什么,当即去扒这人的鞋袜。
  之所以容易倒,肯定是下身不稳,为什么不稳,还不是腿上的毛病,沈斐腿本来就不好,又接连赶路,到了这里后也没来得及休息,整天都在处理奏折,睡都睡不好,这腿怎么可能好?不加重病情都要谢天谢地。
  宽松的裤腿往上一撸,果然,露出来的腿青青紫紫,有冻伤,也有过度疲劳后留下的红肿。
  朝曦轻轻摁了一下,问:“疼吗?”
  沈斐摇头,“不疼。”
  朝曦加重了力道,“疼不疼?”
  沈斐微微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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