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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六章 老婆们,坐过来!

  “哥你真是太冲动了!”叶瑶叹气道,“三个女友,这种事情,你居然直接就说出来了,现在可咋办?那个时候,你承认何茹姐姐就行了啦,我就不用了。”
  苏小沫黛眉微蹙,更是发愁:“何茹姐姐怀了你的孩子,那些记者问起来,你跟他们坦白很正常。至于小瑶,你坦白也很正常。但他们根本没问到我,你这么傻,主动坦白干嘛……”
  “是我不好,那个记者提到了我,消息肯定是从我这儿泄露出去的。”何茹自责地说道。
  “你们这么担心干嘛?”叶予笑道,“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怎么不担心?!”叶瑶道,“现在新闻上都是这事儿!”
  “别人知道了就知道了呗,能对我造成什么影响?”叶予轻松地说道,“我以前不说,是因为没人问,我没必要特意告诉他们。既然这次有人问了,我也不会否认。你们就是我的女人。我可不想你们做我一辈子的地下情人。”
  叶予知道,除非移民,否则他给不了她们结婚证,他能做的,也就这么多了。
  “地下情人,真难听!”何茹骂了一句,却是又忍不住笑了。
  叶瑶和苏小沫也是如此,都是忍不住露出笑意。
  虽然理智告诉她们,叶予这样做是不好的,是不明智的,但没有哪个女人会愿意看到自己的男人否认他与自己的关系,会愿意听到听到他说——我跟她没关系。
  没有哪个女人愿意发生这种事的。
  也没有哪个女人喜欢做地下情人。
  叶予没有回避他和她们之间的关系,大大方方地告诉别人——她们是我的女友,还说他有三个女友是因为他贪心。因为他贪心,所以他想把她们都绑在他身边。
  他把责任都揽到了自己身上。
  当她们知道这件事时,第一感觉其实并不是觉得叶予这么做不理智。而是觉得心里暖暖的,有种被呵护,被保护的幸福感觉。
  理智和感情。很多时候是冲突的。
  “那现在怎么办呀!”叶瑶叹气道,但神情却是比刚才轻松了不少。既然叶予都这么说了,既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那也就没有必要再讨论“该不该”的问题了。
  “凉拌呗!”叶予无所谓地说道,“他们又不能拿我怎么样。”
  “这倒是。”苏小沫道,“不过,你会有很大的舆论压力啊!”
  叶予无语:“小沫,我这一路走来,还怕这个?”
  三女一愕——确实。叶予这一路走来,伴随的非议太多了,他压根不在乎这个。
  “好了,好了,这么担心干嘛,看电视吧。”叶予拍拍沙发上身边的位置,道,“来,老婆们,坐过来!”
  “脸皮真厚!”
  “不要脸!”
  “……”
  ……
  就在叶予四人看着电视时。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中,都已经炸了!
  “我去!牛逼!三个女的都好漂亮啊。羡慕ing……”
  “才三个?我还以为叶予有十个八个女友呢……”
  “这太不道德了!而且这犯了重婚罪吧?”
  “这种事社会上多了去了,只是那些人的关注度没叶予这么高罢了,在香江,更是有些富豪公然拥有好几房太太,楼上那位没出过社会吧?”
  “才子风流也是错?”
  “如果你能毫不犹豫地捐出一笔天文数字的钱去帮助别人,还能冒着生命危险去为一个你在不久前还不熟悉的种族争取自由和权利,别说三个了,就算三十个老婆,老子也支持你!一群连伸出手帮助别人都舍不得的家伙。还在这儿大义凛然地谴责叶予?我呸!老子喷你一脸!”
  “一夫多妻,真的有爱情吗?”
  “楼上的意思是——咱们华夏几千年下来都没有过爱情?一夫一妻制只是近百年来的事情罢了!把一夫一妻制和爱情完全等同起来。不觉得很武断吗?楼上那位能给出严格的推理过程吗?”
  “一夫一妻制是为了爱情更好地产生,但一夫多妻并不代表就没有爱情。”
  “三个女友。太过分了!让我等单身狗怎么活?!”
  “太无耻了!”
  ……
  甚至,就连一些电视栏目都参与了讨论。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的《热点讨论》。”主持人面带微笑地说道,“近日来,很多新闻媒体爆料称,叶予拥有三个女友,且是叶予亲口坦言的。这件事在网上和现实中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今天,我们栏目请来了知名评论家姚星尘先生,看看姚星尘先生对此是怎么看的。大家欢迎!”
  掌声落下。
  一名男子面带笑容地从后台走出。
  一番寒暄后,主持人道:“姚先生您也知道,这段时间以来,有关叶予拥有三个女友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
  姚星尘微微一笑,道:“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件事在法律上,叶予是站得住脚跟的。”
  “有网友称,叶予这样做是犯了重婚罪。”主持人提醒道。
  姚星尘嗤笑一声,道:“首先,重婚罪中的这个‘婚’字,一般而言,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它仅仅指代法律上认可的登记婚姻。另一种解释则是,它不仅仅指代登记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主持人点点头,示意对方继续说下去。
  “叶予这件事里,是一男三女,不过,为了方便解释,我就举一男两女的例子好了,反正情况一样。”姚星尘说道,“假定认为这个‘婚’字既包括登记婚姻,又包括事实婚姻的话,就有四种情况——1、登记婚姻+登记婚姻;2、登记婚姻+事实婚姻;3、事实婚姻+登记婚姻;4、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第一种情况,其实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对‘婚’字的第一种解释,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违反刑法的。但其他三种情况无论是在理论法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存在争议的。一般而言偏向于认为第二种情况有罪,第三种情况无罪。而第四种情况,争议就更大了,更加偏向于认为无罪。叶予从没有登记过结婚,因而他是属于第四种情况,想判他重婚罪成立,几乎是不可能的。”
  “几乎不可能?那么就是说,还是有可能的咯?”主持人说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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