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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奥巴马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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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巴马突然提出义结金兰的要求,除了李学龙知道这哥儿们的底细,觉得理所当然以外,乔直和月亮公子无不觉得很突兀。
  怪不得急急忙忙把那两个打酱油的局长赶走呢。
  李学龙知道奥巴马,因为他了解奥巴马从小就没有什么亲情,更缺乏友情。
  真正过命的交情,只有他李学龙一个。
  因此,他特别期待真实的友情,特别珍惜纯正的友情。
  说来也是很有意思,奥巴马特别喜欢中华上国的四大名著。
  四大名著中,他特别喜欢《三国演义》和《水浒传》。
  这中间的故事情节,他唯独钟爱桃园三结义以及英雄排座次。
  他心目中的理想,就是也学学刘关张,弄几个生死兄弟结拜一下,人生就畅意无比了。
  梁山好汉一百单八将英雄排座次,他不在意座次的高低,而是特别羡慕那一百零八个生死之交!
  他梦想中,如果有朝一日,他也能搞到一百零八个志同道合的兄弟,那么不管是呼啸山林,还是霸占官府,都是人生最得意的事情。
  今天的生死大关,几经反复,人生大起大落,无过于此,因此,激发了他心中最深刻的向往,导致他义结金兰的要求,脱口而出。
  李学龙理解奥巴马,因此也支持奥巴马;同时奥巴马也以无比热切地眼光看着他,期待这位大哥给他一个全力的、一如既往的支持。
  二人虽然整天小马哥,李大哥地叫来叫去,却从来没有真正搞清楚谁的年龄大一些。
  对于兄弟之间的友谊来说,年龄难道是个条件吗?
  当然不是!
  但是从武功和阅历来说,李学龙显然都高出奥巴马一大截,所以在实际上,小马哥基本上都是小马弟。
  什么事情,一旦习惯了就变得自然了,所以今天奥巴马一如既往。希望在这个至关重要的事情上,得到李大哥的支持。
  而这个李大哥之所以习惯性地成为李大哥,就是因为没有让小马弟失望过。
  尤其在重大事情上,一次都没有!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今天李大哥会让小马弟失望吗?
  绝对不能!
  实际上,李学龙也是和奥巴马的心情一样,很希望和这两个小兄弟结成亲密联盟。←百度搜索→
  这样大的事情上,小马弟和李大哥不约而同想到了一起,也难怪二人的友谊牢不可破。
  世界上最难的就是得一同心。二人都是生活中的幸运儿。
  李学龙虽然有奥巴马这个铁哥儿们,但是奥巴马当总统顶多两届,顶天了也就是八年;而他自己的这个联调局长,则是他一生的职业,只要能干,只要想干,他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他也需要帮助,需要友谊,需要同心同德、得心应手的同道。
  看到乔直、月亮公子如此惊才艳艳的后起之秀,他就一心向往着发展长期的友谊。甚至成为生死之交的兄弟。
  还有一点,他比奥巴马更甚!
  他和乔直、月亮公子同根同源、同族同种,一样的事情,听着这两个小子用地道的中华上国语言表达出来,就觉得倍感亲切!
  就认为他们表达得十分到位、十分贴切!
  听到奥巴马提出了结义要求,李学龙一声赞叹,果然是优秀小弟,马前卒干得十分得力!
  于是,他故作矜持地点了点了头: “嗯,好的!”
  就剩下了乔直和月亮公子。二人虽然开始被奥巴马震得发懵发昏的,不过年轻人反应快,从老马一脸渴求的黑脸上,读出了他的真诚。也就顺水推舟了。
  乔直心中有数,只要是灵犀一动救出来的人,就是和造物主一心,这个和乔直没有任何矛盾,因为他深知,他现在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完成造物主的旨意。
  有了这样的联系,不管他是权倾天下的总统,还是一文不名的街头混混,都不会有原则上的分歧,只会心意一致。
  月亮公子呢,他是企业经营型人才,本就胸怀四海,这个总统自然也是胸怀之内,来者自然不拒。
  何况这个老马还是自己亲手所救,看他黑脸,就觉得黑的很有特色,不失为一个令人欣赏喜欢的标志了。
  于是,这两个年轻人以他们特有的热情豪爽,对奥巴马这个结义的建议,表达了热烈支持!
  于是,一个伟大的结盟动议,得到了结盟各方的一致同意,铸就了一个伟大的历史时刻!
  史上称之为 “里昂四结盟”。
  因为此地正好在里昂县境内。
  奥巴马一蹦多高,大声欢呼: “快!快!快!宰白马!斩雄鸡!烫酒来!我们歃血为盟!”
  好似被水闸憋了一年的洪水,奥巴马终于可以纵情宣泄了!
  听得李学龙摇头不已,看得俩小年轻目瞪口呆!
  这老马整个一个三国水浒时代的好汉行径!
  不过也难怪,谁知道中华上国的传统变化太快呢?
  人家老外就不,一个东西哪怕毫无价值,只要占一个古老名义,就成了无价之宝。
  比如印第安土著的那种歃血为盟,就是从古老时代一直延续到现在。
  李学龙赶紧制止了奥巴马,不然的话他很可能命令负责商业的那个官员,赶紧把白马、雄鸡什么的空运过来。
  对了,还有白酒。
  起码是米酒。
  反正不是啤酒,也不是葡萄酒。
  李学龙告诉他说,那都是当时的人们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用白马、用雄鸡,代表当事人自己。
  意思是生命已经交换,从此以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生死与共,永不背弃!
  “懂了吧?”
  李学龙问。
  奥巴马晃了晃脑袋,表示不懂。
  几十年根深蒂固的观念,哪能那么轻易改变。
  那宰白马、斩雄鸡,然后一人一大碗混合了血液的烈酒,每个人都高喊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的口号,一仰脖子,整碗酒一饮而尽,该是多么豪迈?
  尤其是,喝完酒以后,把酒碗啪的一声摔在地上,表示和旧社会一刀两断,表示自己一往无前,那是何等的令人心醉?
  这种画面,如同敬畏多年的图腾一样,奥巴马要改弦更张,真是贼难贼难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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