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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莫绍恆:上

  莫绍恆他们家是个圆满的家庭,他在一个很好的环境下成长,如今已是翩翩少年。
  他现值大学生年纪,他在学校是许多女孩子爱慕的对象,成绩也是数一数二,体育也是名列前茅,令男孩子又爱又恨。
  今天他们系要跟别系比系篮,他在场外跟他队友商量对策。
  队内的队长何从卿开口说道:「等会上场的时候,一个一个都要盯好,今天的对手不好惹。」
  莫绍恆是队内的主将,他一派从容,嘴角掛着一丝笑,「尽力就好,能赢便赢。」
  离比赛开始只剩五分鐘,他们每个人围起一圈,手交叠,呼喊着口号。
  终于比赛开始了,莫绍恆他们率先拿到球,而现在球在莫绍恆手中,他以飞快的速度衝破对方的防守圈。
  只见他一投,球入篮框,两分进帐。
  他回身跟他队友击了个掌,脸上神采飞扬,场外都是为他加油的加油声。
  「莫绍恆加油,你今天好帅啊啊。」
  「莫绍恆,莫绍恆,加油!」
  比赛持续进行着,现在战况胶着,比数七十五比七十二,莫绍恆他们目前只领先三分,随时都有被追平甚至超越的可能。
  目前球仍然在莫绍恆手中,他正伺机找机会突破重围,无奈守他的两个人都是强手,迟迟找不到机会。
  然而他瞥见何从卿朝他看了一眼,他瞬间明白,以流利的身手躲过防守,并朝何从卿丢球过去。
  何从卿稳稳的接住球,正巧他刚好都没人防守,对手反应过来却已来不及。
  他站在三分线,一个漂亮的弧度,三分入帐,而此时宣告比赛结束的哨音响起。
  比数七十八比七十二,莫绍恆他们获得胜利。
  莫绍恆跟何从卿两人大力的击掌,他们从高中开始就是好朋友,默契自然无人能比。
  他们每个人都喜上眉梢,打算待会一起去烧烤店办庆功宴。
  莫绍恆走到放置水毛巾的地方,一名有着娃娃脸的女生递给他毛巾及水瓶,她扬起灿烂的笑容,声音软嫩,「绍恆,恭喜你今天比赛赢了。」
  他接过朝他递来的东西,他一双大手揉乱女孩的发,「谢谢你,等会跟我一起去参加庆功宴吧。」
  女孩轻点头,她的个头娇小,跟莫绍恆站在一起有最萌身高差,能见莫绍恆对她百般宠溺。
  她的名字叫余唯,莫绍恆的现任女友,跟他同年,但总被认为是他的学妹。
  莫绍恆牵着余唯的小手,他们来到停机车的地方,他拿起她专属的安全帽并替她戴上,贴心的行为令她会心一笑。
  他把摩托车牵出来,他骑的是重机,等余唯上车之后就发动引擎,朝着庆功地点出发。
  这场庆功宴持续到店打烊才结束,但他们仍意犹未尽,还票选要去夜唱还是夜游。
  票选结果是夜游,当时离七月鬼门开还有一星期,他们丝毫不在意就骑着车前往已定好的地点。
  到了那里,已是深夜,四周杳无人烟,这里是五年前因为一场大火而被烧到几乎看不出全貌的游乐园,但至今依然没拆掉,所以就成了年轻人夜游的热门景点。
  领头的是平常就很胆大的林翔,他在队内担任中锋,不仅高又壮,块头在人群中更是突出。
  他们总共用了三支手电筒,前面中间后头各一个,他们还是会怕发生危险,所以都走得极其近,不能让任何一个人落单。
  他们来到一个前身为云霄飞车的游乐设施前,这里曾经有一名女孩因为头发被机器捲入,而一整个头皮被撕裂,当时的新闻还报的沸沸扬扬。
  而因为这次事件,云霄飞车就彻底废弃,以防再有类似情形发生。
  这间游乐园当时开幕的时候还人潮汹涌,而如今已乏人问津,甚至根本没有人敢来到此处。
  四周暗无天日,不时还有冷风吹过,他们感到一阵鸡皮疙瘩,却依然不断的走着,却发觉愈发阴森。
  手电筒照到的地方能看见当时被烧到焦黑的痕跡,而听说当时也有人来不及逃生而被活活烧死。
  那些一具具焦黑的尸体当时已被好好埋葬,看不出面容而无法让家属们成功认亲,既悲伤又哀痛。
  他们在里头彻底绕完一圈又拍了一张照片之后,就出来了,即使再怎么不怕,也不敢久待。
  从头到尾余唯的手都紧紧牵着莫绍恆,一丝也不敢放开,她即使敢看鬼故事,但她是第一次来到这地方,心里仍会感到害怕及胆怯。
  来到他们一开始的地点,莫绍恆轻拍了下余唯的头,「可以放心了,没事。」
  余唯心有馀悸,虽然途中没有看到什么可怕的东西,她轻道,声音有些颤抖,「嗯,我们还是快点回学校吧。」
  回到学校之后,差不多也五点了,他们各自回到宿舍,今天的课是早八,但他们早打算要翘掉了,所以也不以为意。
  莫绍恆跟何从卿同一间房间,莫绍恆此时正躺在床上,眼眸凝睇着天花板,看似在想事情。
  何从卿在隔壁床,他开口:「绍恆,下礼拜有一场联谊,你要去吗?」
  莫绍恆思考了会,缓缓道出答案,「会去吧,联谊是礼拜几?」
  「我记得是礼拜五的样子,队上没练习,而且我觉得如果你去应该会造成轰动。」何从卿轻笑。
  「嗯。」莫绍恆漫不经心的回答,「那你也会去吗?」
  这次换成何从卿深思了,「不知道,我还在考虑,因为家母要让我回去一趟,所以我在想是要提前这礼拜回去,还是维持下礼拜。」
  他们两个有一句没一句的聊着,不知不觉已七点,他们从床上起身一起去买早餐,他们都有一个习惯,就是不管如何,早餐是三餐中必吃的。
  买早餐前后花了约二十分鐘,他们来到房间内吃起早餐,以最快的速度吃着,但不至于会伤到胃。
  虽说翘掉早八,但毕竟莫绍恆还是乖学生,下午的课他一定会去上,所以他收拾完毕之后,他就躺回他的被窝开始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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